通知公告丨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松江,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响区域产业品牌,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首次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新落户松江区;

(三)符合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发展需要的“6+X”产业等领域,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新赛道以及未来空间、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可参照先进制造企业予以支持;

(四)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 万元;

(二)属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等领域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予以支持;

(三)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企业等项目,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填写,填写完可下载);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发展亮点等,所获国家级等各类奖项和资质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4.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

7.企业2023年完税证明;

8.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发票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示意图。(需列明发票清单,含发票号与对应金额)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3-8。上传附件材料需备注附件名称,如对复印件进行扫描,请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之后由街镇(经开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平台技术咨询电话:37612585、37612361、37612364)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在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综合规划和法规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加盖财务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项目评审:区经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含线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六、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来源:松江经委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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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