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丨创新资金计划开始申报,立项可获20万元奖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01

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2022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02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03

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4月24日16:30。

3.申报截止后,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04

政策申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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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〡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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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3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