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丨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根据《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项目申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五)2023年企业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六)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提供企业法人在“信用上海”查询的信用报告;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的,由街镇或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所有附件胶装后(2份)报送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3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相关咨询

 

 

 

 

 

附件: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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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松江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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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10:49